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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院院长刘楠做客我校法律讲堂
文:米建波 图:米建波 来源:党委学工部 时间:2014-12-12 3320

  12月11日,四川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楠博士应邀做客我校“12·4”法制宣传周“法律讲堂”活动。

  刘楠带来了《马歇尔还是马锡五——法官职业化的细节》的精彩讲座。他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深度剖析,指出了《决定》出台的背景及细节。他从“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谈起,涉及当前我国取得的各项政治、经济、外交硕果,再到各种政治、经济发展带来的贪腐、环境、安全问题,进而提出当前我们亟需抛弃“行政思维、权力思维、人治思维”,必须找到权力的边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落实细节,推动法治中国。

  他通过讲述“富翁娶妻”的故事,指出了作为思考工具“逻辑”与“事实”的价值。他说,在真正的法律实践中,法律要符合逻辑,要有一定的规则体系,并就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对于此的观点进行了阐释。谈及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官职业,列举了美国马歇尔律师与我国马锡五律师的例子,并从他们两者审判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及“刘巧儿案”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司法的功能在于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

  谈及司法方式,他认为,从司法的程式化和技术性来看实现司法功能的主要舞台应该是法庭,但是从司法的职责和实效来看,实现司法功能的主要舞台是社会。司法职业方面,他谈及了法官队伍职业取向的“职业制”与“职业化”两种方式,他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国家的司法理念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他指出,作为“人”的法官,应该注重自身的知识谱系、动机谱系及其职业保障,不断提高法官裁判、执法的知识含量、道德含量和权威力量。

  他就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该具有的理论态度进行了分析,分别从辩证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进行了论述,要正视当前出现的各种问题,满怀法治信念,相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一定能够将“法治之树”开满中国大地。

  整场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刘楠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水平给予了解答。


嘉宾简介:

  刘楠,男,1966年3月生,四川乐至人,民商法学博士,三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99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获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到美国亚利桑那州蔓尼柯巴大学进行工商管理培训;2002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获比较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MA in Law);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也是四川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第一个留学生。

  他先后担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科长、副庭长、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副院长等职。2002年底起任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底起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11月任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社会科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及相关杂志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中国商法学会理事;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委;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全国6所知名高校兼职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

 

 

 

编辑:旷野  / 审核:旷野  / 发布:旷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