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分享到微信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聚焦】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文:新闻中心 图: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5-03-01 5007

1425216763798380.jpg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多次重要讲话。比如,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加强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此外,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四中全会辅导读本中撰文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

  当前,国家以新的思维、新的方略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进入了一种新常态,冲击和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今年一月教育部举办的高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处长培训班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将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概括为两个方面:“两个前所未有”,即决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两个全”,即全方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全覆盖。

  袁部长认为,教育系统总体情况来看,制度在完善,意识在增强,作风在好转,但还存在一些错误思想和行为。他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高校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科研的问题、后勤基建的问题、招生的问题、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采购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个别高校都有案例和教训。

二、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关于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纪委三次全会就落实主体责任做了全面部署,明确指出落实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内容。教育部制定下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提出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袁部长在培训会上就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不仅在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也包括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强调加大压力传导,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力度。

  关于监督责任,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纪检监察机关主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学校为落实“两个责任”,去年出台了《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党纪〔2014〕30号),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强调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对各二级单位党委、机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2015年主要任务

  一是守纪律讲规矩,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二是继续纠正“四风”,进一步完善、制定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三是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特别是校办企业(包括附属医院)经营管理中突出问题等的治理。四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的落实 。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只有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应尽之责,才能担起责干劲足,守住廉风气正,为学校的发展、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根据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唐坤宏在2015年党政工作研讨会上的大会交流发言整理而成,已经本人审阅,由杨丽可整理。)

编辑:一戈  / 审核:一戈  / 发布:一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