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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理论版刊发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理论文章
文: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 来源:公管学院 时间:2017-04-25 6648

  4月18日,《人民日报》理论版专栏刊发我校“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谢梅教授及研究人员的理论文章《把握网络时代音乐产业走向》。文章立足“互联网+”时代,阐释了互联网塑造文化产业新形态新特征,提出了网络数字化、电子信息化助推国家网络文化,尤其音乐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方向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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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提出,网络信息时代是网络文化发展的新机遇。针对网络新技术不断深度介入并塑造着文化产业的新形态新特征,文章以中国数字化音乐产业发展为例,阐释了内容原创性与传播网络化的重要性,提出音乐产业的数字化、多元化商业发展模式,分析了音乐产业的分众化、品牌化和国际化走势。

  “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依托学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建立,聚焦文化领域的数字文化产业、媒体传播和艺术文化发展等前沿问题研究。中心先后成立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媒体与传播、艺术文化、大数据社会应用等特色方向,汇集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一批知名教授,打造青年学术团队,以创新性研究成果不断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该文章刊出后,被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政协网、凤凰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20余家主流媒体网站转载。

  原文如下:

  网络时代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渗透并深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时代,计算机和互联网对文化传播的深度介入塑造着文化产业的新形态新特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快。根据2016年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我国音乐产业总产值已超过3000亿元。在“互联网+”的驱动下,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呈现许多新特征。

  内容原创性与传播网络化成为主流。原创是音乐产业的根。我国音乐产业的内容原创性,要植根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和火热生活。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创作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音乐创作者创作出大量反映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原创性作品。网络是当前音乐产业发展的主要媒介,音乐产业正处于一个由网络赋权的变革时代,音乐创作者、音乐公司、广大用户以及投资资本都在转向网络生产、网络消费、网络确权和网络经营,音乐的网络化传播已是大势所趋。新形势下,音乐产业要抓住“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契机,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音乐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音乐产业技术进步、业态升级。

  数字化、多元化商业模式成为趋势。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音乐产业快速向以数字为核心的网状结构商业模式转变。一是音乐产业内容的全面数字化。信息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音乐产业在创作者、资源等方面的壁垒和垄断,推动音乐产业创作、形式、载体、发行渠道等全面实现数字化,催生出音乐下载、个性订阅、网络电台、社交类音乐等多种数字化音乐产品。二是音乐消费者兴趣爱好和消费习惯的大数据化。音乐消费者在消费、互动和分享中沉淀下海量数据,通过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不仅可以精准把握消费者的核心需求、消费习惯和消费趋势,而且可以借此优化商业模式、变革产业流程。三是音乐产业商业模式跨界合作、共享共生的多元化。在互联网技术和资本的双重驱动下,音乐产业加快向具有跨界、融合、多元特性的“音乐+”商业模式转变,音乐产业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力度不断加大,涌现出“音乐+艺人经济”的复合型粉丝经济模式、“音乐+旅游”的文化融合模式、“音乐+互联网”的在线演出直播模式等。

  分众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成为热点。分众化是音乐产业细分发展的方向。音乐产业持久发展的动力在于深耕不同社会群体的精神需求、兴趣爱好,推动音乐产业向多向度、分众化、差异化方向发展,促进音乐创作、产品定制、合作模式更加科学高效。品牌化是音乐产业成功的标志。品牌化代表着消费者对音乐作品的认可、对企业服务和价值追求的认同。无论音乐产业内容创作者,还是发挥聚合效应的互联网平台,都应注重品牌化发展。国际化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大舞台。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产业积极走出去,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音乐产业应从拓展和吸收两个层面推进国际化:一是通过音乐积极向世界展现中国精神的真善美和中华文化的魅力,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国际文化环境。二是积极借鉴国外音乐产业发展经验,以世界眼光谋划中国音乐产业发展。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

  文章链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page/2017-04/18/07/rmrb2017041807.pdf


编辑:罗莎  / 审核:林坤  / 发布:林坤